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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倒缴税”的成因分析
点击次数:1493    发布时间:2015-1-28    文章来源:纳税服务网
文章摘要:
出口货物“倒缴税”,指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在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不一致时,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折合率与征、退税率之差的积(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从进项税额中转入成本,如果当期进项税额不足,其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就会大于进项税额,造成出口货物不仅不退税反而缴纳增值税的现象。【案例】甲公司以生产经营A产品为主,2010年全部销售收入7169840元,其中,外销收入681134

出口货物“倒缴税”,指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在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不一致时,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折合率与征、退税率之差的积(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从进项税额中转入成本,如果当期进项税额不足,其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就会大于进项税额,造成出口货物不仅不退税反而缴纳增值税的现象。

【案例】甲公司以生产经营A产品为主,2010年全部销售收入7169840元,其中,外销收入6811348元(占比95%),内销收入358492元。全部进项税额651700元,按照外销收入占比估算,A产品对应的进项税额为651700×95%619115(元)。已知,A产品征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为9%,现以该公司全年及8月的内外销收入为基数,测算出口货物是否存在“倒缴税”现象。

(一)全年测算。2010年,A产品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6811348×(17%9%)=544907.84(元),与进项税额619115元相比,进项税额多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19115544907.8474207.16(元),单对出口货物(即仅有外销收入,无内销收入)不存在“倒缴税”现象(不考虑全年销项税额,下同)。

(二)某月测算。20108月,该公司内外销售收入671200元,其中,外销收入644352元(占比96%),内销收入26848元。由于受季节性影响,当月原材料购进较少,全部进项税额为43400元,A产品对应的进项税额估算为43400×96%41664(元),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644352×(17%9%)51548.16(元),进项税额少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1548.16416649884.16(元),单对出口货物当月存在“倒缴税”现象(不考虑当月销项税额,下同)。

虽然甲公司8月外销高于内销收入,但由于征、退税率之差过大(17%9%8%),造成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大于进项税额,出现“倒缴税”现象也不足为怪。而在全年没有出现“倒缴税”现象,主要因为内外销合并计算掩盖了这部分出口货物的“倒缴税”,是一种隐含的税负。

原因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最初的设计理念与“倒缴税”现象存有相悖之处,主要原因是:

(一)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之差较大或购进原材料抵扣率较低以及进项税额较小,并且在外销收入占比较大时,容易引起“倒缴税”现象。

(二)当期购进材料用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或其他不得抵扣业务较多,以及大量购进免税原材料用于出口货物生产的。

(三)生产季节性强的出口企业,如乙公司主要生产果汁出口,由于果汁加工的主要原材料是水果,购进具有明显的季节性,除每年集中盛产的两三个月取得进项税额较大以外,其他月份进项税额较少,以至于在个别月份出现进项税额转出大于进项税额的情况。

(四)附加值大技术含量高的出口货物,耗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常常低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很容易引起“倒缴税”现象。

      资料编辑:深圳会计实务培训先行者深圳会计指导中心

            
    相关链接: 代理进出口业务关税的核算

                        http://www.123665.com/ask/article-278.html
              自营进出口业务关税的核算
             
http://www.123665.com/ask/article-2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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