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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点击次数:882    发布时间:2021-12-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摘要:
1.税率、销售额、优惠起止时间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适用 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1.税率、销售额、优惠起止时间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为201911日至20211231日)。

202141日至202212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适用 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上述销售客指,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按季申报为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2.申报要求

小规模纳税人应申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其中,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免征增值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3.发票管理

1)小规模纳税人出于自身原因可以放弃享受减税政策,向购买方开具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和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多项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其中部分开具了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按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和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他没有开具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仍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政策。

3)已经按照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收入,若要享受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政策,需要按规定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或者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开具红字发票流程: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不同情况,由购买方或者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自动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若开具的是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除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电子专票外,其他流程与纸质发票流程基本一致。

 

4、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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