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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信息流程与注意事项 深圳会计培训
点击次数:1932    发布时间:2013-9-18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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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信息流程与注意事项 深圳会计培训
1、流程说明
(1)出口货物实际离境并进行舱单核销后,申报地海关自动将结关电子信息(即报关单号信息)传送至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供用户查询。企业可根据电子结关信息的查询结果,及时向申报地海关领取或打印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
(2)申报地海关在签发纸质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后,计算机自动将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传送至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3)出口企业上网查询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底账,并与领取的纸质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进行比对,比对无误后确认提交口岸数据中心,由口岸数据中心报送国家税务总局。
(4)国家税务总局接到口岸数据中心提供的已确认(包括已确认后经过海关修改补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后,通过税务系统广域网清分下发各地税务机关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使用,作为退税审核的法定依据之一。
(5)企业按照国家税务关于出口退税管理的有关规定,持纸质出口退税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及其它要求报送的证明文件向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退税。
2、注意事项
企业在海关的“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成功报送“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后,报关单的电子信息会在一周后到达税务分局,成功报送的标志是下图中的“报送日期”,如果“报送日期”显示为空,则证明企业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中未报送成功,需要重新做“数据报送”操作。
发送后满一个月,税务机关仍没有收到电子信息的,企业持“数据查询”页面到税务分局计算机信息管理科查询。如企业不能提供查询页面,则不能确定企业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是否成功报送,计算机信息管理科不予查询。
由于企业误操作,造成报送后的电子数据与纸质单证不符,可由企业向海关提出申请,重新打印纸质报关单可修改电子数据,修改后的数据由口岸数据中心每月底向国税部门补传,企业不必在网上进行重复报送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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