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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
点击次数:1084    发布时间:2021-12-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摘要:
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标准,小微企业税率,与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叠加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和减免税额计算举例,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标准,小微企业税率,与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叠加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和减免税额计算举例,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标准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 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 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小微企业税率,特别注意执行时间

201911日至2021123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中,202111日至202212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0<应纳税所得额<=100: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2.5%*20%=应纳税所得额*2.5%

100<应纳税所得额<=300: 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0%*20%=应纳税所得额*10%

 

与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叠加享受

纳税人可自行选择享受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或高新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但不能叠加享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可以叠加享受

201911日起,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可以叠加享受

 

小型微利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和减免税额计算举例

1.A企业为小型微利企业,2021年第1季度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第2季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其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和减免税额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答:2021年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A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50万元×12.5%×20%=1.25万元;减免税额=50万元×25%-1.25万元=11.25万元。

2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那么A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00万元×12.5%×20%+150万元-100万元)×50%×20%=2.5万元+5万元=7.5万元;减免税额=150万元×25%-7.5万元=30万元。

 

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相关规定

1)小型微利企业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免政策。

2)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3)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及各地分局

责任编辑:朱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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