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函调须知
(只适用于货源地真实性调查,不包括报关单、核销单的发函)
1. 发函需要提供的资料:
(1) 发函所涉及的整套单证原件(同正式交单一样,装订成册);
(2) 发函单证的正式申报盘;
(3) 《调查申请表》(一式两份)打印、存电子档;
(4) 核实函发票导入盘(做法请参照《核实函发票导入EXCEL模板》)
(5) 透明文件袋一个
2. 如属退单拆单,请提供退单处理表复印件,附在汇总表上,用夹子夾好。《调查申请表》需找审核员及审核科科长签名。
3. 填写并打印《调查申请表》。《调查申请表》需一式两份。要求表格项目填写齐全,并加盖公章,内容必须同所附资料相符。如需调查的发票较多,号码连号的可以列头尾发票号中间用连字符“-”连接,没连号的可用分隔符分开。如多个供货企业需发函,原则上每个供货企业填写一行,金额、税额要求填写汇总数。为了方便核查,请尽量填写在一页纸上。
4. 企业办税人员于发函一个月后凭《出口退税收文本》及《调查申请表》到综合管理科办税大厅函件收发窗口查询回函情况并领取复函。当全部复函回齐后方可取走单证申报退税,期间将不借出单证。 温馨提示:录入“核实函发票导入盘”时所有信息以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信息为准。发票如有结转,以全部款项录入。因接收方税务机关是以纳税人识别号清分,购、销方纳税人识别号一定要仔细核对,不能录反、录错。
综合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