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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6.8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当年是否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16.8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各分支机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的分摊比例如何计算确定? 16.6
·居民企业总分机构过渡期税率如何执行? 16.6
·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是否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6.6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16.6
·上年度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分支机构,是否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16.5
·总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如何对分摊税款的比例进行管理? 16.5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如何计算所得税应纳税额? 16.5
·什么样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16.5
·哪些企业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16.5
·哪些企业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16.5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包括哪些? 16.4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哪些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16.4
·二级分支机构应如何处理查补所得税款?能否弥补汇总纳税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16.4
·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如何对汇总纳税企业进行管理? 16.4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如何办理汇算清缴手续? 16.4
·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总机构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16.3
·当年被撤销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如何缴纳? 16.3
·按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的分摊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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