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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进口固定资产其增值税如何处理?
点击次数:2126    发布时间:2015-6-17    文章来源:纳税服务网
文章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本条第()项至第()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第二十条规定,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九条规定,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纳税人取得海关出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如纳税人进口的固定资产不属于上述规定不得抵扣的范围,可凭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

资料编辑:深圳会计实务培训先行者深圳会计指导中心

    
相关链接:企业出口自用旧设备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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