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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
点击次数:1947    发布时间:2012-12-2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摘要:
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执行:本条国税函〔200990号)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五、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其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4栏,其利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第5栏。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摘自财税〔20099号)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摘自财税〔20099号)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改为:出口退免税政策。

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

本文编辑:深圳会计培训 深圳纳税实务培训 老师 www.1236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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