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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包括哪些? 16.4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哪些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16.4
·二级分支机构应如何处理查补所得税款?能否弥补汇总纳税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16.4
·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如何对汇总纳税企业进行管理? 16.4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如何办理汇算清缴手续? 16.4
·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总机构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16.3
·当年被撤销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如何缴纳? 16.3
·按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的分摊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16.3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16.3
·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是否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16.3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16.2
·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的,应如何处理? 16.2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申报,总机构应报送什么材料? 16.2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按照当期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税款分摊方法是什么? 16.2
·什么是二级分支机构? 16.2
·如何理解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征管办法? 16.1
·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跨地区经营总机构,其分支机构是否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16.1
·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总机构计算确定的分摊所得税款比例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16.1
·税务机关应如何处理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的各类信息? 16.1
·汇总纳税企业缴纳查补所得税款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报送哪些材料?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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