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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盘盈的财税差异
点击次数:1441    发布时间:2014-12-17    文章来源:纳税服务网
文章摘要:
为保证资产核算的真实性,企业每年至少应对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实地盘点清查一次。如果出现固定资产盘盈,新准则下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但在财务和税务上的处理略有不同,其具体财税差异如下: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

为保证资产核算的真实性,企业每年至少应对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实地盘点清查一次。如果出现固定资产盘盈,新准则下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但在财务和税务上的处理略有不同,其具体财税差异如下: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即固定资产盘盈税法上作为资产溢余收入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上不作为当期收入,而是作为以前年度损益,从而形成了永久性差异。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四)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七条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盘盈的固定资产,一般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1)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2)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即对于盘盈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会计与税法一致,不存在财税差异。

3.盘盈的固定资产应该计提折旧,盘盈的固定资产税法上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则盘盈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计算折旧扣除范围内。

资料编辑:深圳会计实务培训先行者深圳会计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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