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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042 发布时间:2014-7-31 文章来源:纳税服务网
文章摘要:
一、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基本规定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纳税义务人 进口或代理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课税对象 进口应税消费品以进口商品总值为课税对象。这是因为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后,还没有实现销售,不可能根据实际销售收入征税;如以到岸价格为课税对象,就会使进口应税消费品与国内生产的同种应税消费品的征
一、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基本规定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纳税义务人 进口或代理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课税对象 进口应税消费品以进口商品总值为课税对象。这是因为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后,还没有实现销售,不可能根据实际销售收入征税;如以到岸价格为课税对象,就会使进口应税消费品与国内生产的同种应税消费品的征
一、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基本规定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纳税义务人
进口或代理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课税对象
进口应税消费品以进口商品总值为课税对象。这是因为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后,还没有实现销售,不可能根据实际销售收入征税;如以到岸价格为课税对象,就会使进口应税消费品与国内生产的同种应税消费品的征税依据不一致,从而使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税负低于国内生产的同种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因此,应以进口商品总值为课税对象。进口商品总值具体包括:到岸价格、关税和消费税三部分内容。以进口商品总值为课税对象,可使进口应税消费品与国内生产的同种应税消费品的征税依据一致,税负基本平衡,从而有利于防止盲目进口,保护国内经济的发展。
(三)税率
进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税目、税率(税额),依照《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执行。
(四)其他规定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7日内缴纳税款。
二、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一)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二)依据确定的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计算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消费税税额。
1.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
2.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其中,消费税定额税=海关核定的进口卷烟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0000支)150元。
三、例题:
某公司从境外进口一批化妆品,经海关核定,关税的完税价格为54000元,进口关税税率为25%,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应纳税额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54000+54000×25%)÷(1—30%)=96429(元)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96429×30%=28929(元)
资料编辑:深圳会计实务培训先行者深圳会计指导中心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纳税义务人
进口或代理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课税对象
进口应税消费品以进口商品总值为课税对象。这是因为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后,还没有实现销售,不可能根据实际销售收入征税;如以到岸价格为课税对象,就会使进口应税消费品与国内生产的同种应税消费品的征税依据不一致,从而使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税负低于国内生产的同种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因此,应以进口商品总值为课税对象。进口商品总值具体包括:到岸价格、关税和消费税三部分内容。以进口商品总值为课税对象,可使进口应税消费品与国内生产的同种应税消费品的征税依据一致,税负基本平衡,从而有利于防止盲目进口,保护国内经济的发展。
(三)税率
进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税目、税率(税额),依照《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执行。
(四)其他规定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7日内缴纳税款。
二、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一)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二)依据确定的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计算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消费税税额。
1.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
2.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其中,消费税定额税=海关核定的进口卷烟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0000支)150元。
三、例题:
某公司从境外进口一批化妆品,经海关核定,关税的完税价格为54000元,进口关税税率为25%,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应纳税额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54000+54000×25%)÷(1—30%)=96429(元)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96429×30%=28929(元)
资料编辑:深圳会计实务培训先行者深圳会计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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