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与深圳会计培训朱老师的关于会计人员工作责任对话,会计总是有这样那样的担心,你是做还是不做?不做,你就只有做会计以外的工作,但话说过来,现在什么事都是灰色的,没有非黑即白。
雪姬儿:
哦,我去一家代理记账公司上班,但是我做的是会计文员,我的职责是帮助报税和拿账,
请问别人做账我去报税同开发票有没有关系呢?我去税务局开一般纳税人的发票还得复印身份证和按手印呢,我想知道要不要承担责任呢?
深圳会计培训朱老师
当然要承担责任,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来领购、开具和保管发票,请学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雪姬儿:
是吗,承担什么责任呢?
深圳会计培训朱老师:
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案件,应当立案查处。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
第三十五条 《办法》第四十条所称的公告是指,税务机关应当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发票违法的情况。公告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营地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具体情况。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雪姬儿:
如果会计做错账了,是对我影响吗?
深圳会计培训朱老师:
会计做错账是做账的问题,不是发票管理问题,你不做账,不必承担做账的责任。如果你很担心,建议你不要从事会计工作。
雪姬儿:
哦,那我现在应该怎么做呢?
深圳会计培训朱老师:
是的,做会计总是有这样那样的担心,你是做还是不做?不做,你就只有做会计以外的工作,但话说过来,现在什么事都是灰色的,没有非黑即白。
深圳会计培训朱老师:
比如找男朋友,又要他有钱,又想他有才,又想他纯情专一,又要他帅,呵呵,只有梦里去找了,世事古难全。
雪姬儿:
哦,谢谢你,朱老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确定。
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的纳税人,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可以向省以上税务机关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第二章 发票的印制
第六条 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机关核发。
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
第七条 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
第八条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九条 全国范围内发票换版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票换版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发票换版时,应当进行公告。
第十条 监制发票的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下达发票印制通知书,被指定的印制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印制。
发票印制通知书应当载明印制发票企业名称、用票单位名称、发票名称、发票代码、种类、联次、规格、印色、印制数量、起止号码、交货时间、地点等内容。
第十一条 印制发票企业印制完毕的成品应当按照规定验收后专库保管,不得丢失。废品应当及时销毁。
第三章 发票的领购
第十二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经办人身份证明是指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
第十三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发票专用章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其开具发票时加盖的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
发票专用章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对领购发票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应当留存备查。
第十五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领购方式是指批量供应、交旧购新或者验旧购新等方式。
第十六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发票领购簿的内容应当包括用票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所属行业、购票方式、核准购票种类、开票限额、发票名称、领购日期、准购数量、起止号码、违章记录、领购人签字(盖章)、核发税务机关(章)等内容。
第十七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发票使用情况是指发票领用存情况及相关开票数据。
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在发售发票时,应当按照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管理费,并向购票单位和个人开具收据。发票工本费征缴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办法》第十六条所称书面证明是指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与受托代开发票的单位签订协议,明确代开发票的种类、对象、内容和相关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办法》第十八条所称保证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担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保证人同意为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填写担保书。担保书内容包括:担保对象、范围、期限和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担保书须经购票人、保证人和税务机关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所称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是指由保证人缴纳罚款或者以保证金缴纳罚款。
第二十三条 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具体范围由省税务机关规定。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二十四条 《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
(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第二十五条 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第三十条 《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称规定的使用区域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区域。
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第五章 发票的检查
第三十二条 《办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发票换票证仅限于在本县(市)范围内使用。需要调出外县(市)的发票查验时,应当提请该县(市)税务机关调取发票。
第三十三条 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
在伪造、变造现场以及买卖地、存放地查获的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案件,应当立案查处。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
第三十五条 《办法》第四十条所称的公告是指,税务机关应当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发票违法的情况。公告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营地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具体情况。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 流转税退税款涉及企业所得税的案例探讨 [8-28]
-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售实现时间的确定及会计处理 [6-9]
- 外贸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 [6-9]
-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12-10]
-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差额征收的规定 [11-9]
- 税收返还、税收优惠税务及账务处理 [11-7]
- 做好海关六套帐的关键是什么? [10-30]
- 做好海关六套帐的前提是什么? [10-30]
- 海关相关法规的对海关六套帐如何规定? [10-30]
- 网络发票的概念、范围及日常管理 [10-23]
- 关于资本公积最全面完整的资料 [10-22]
- 材料暂估入库业务账务处理 [8-30]
- 一般纳税人外帐会计纳税申报注意事项 [8-15]
- 关于生产型出口企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缴纳? [8-9]
- 近5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变化 [12-18]
- 企业所得税_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纳税规定 [12-14]
-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与捐赠相关免税规定 [12-10]
- 一文讲清文化建设事业费 [12-3]
- 详解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三兄弟 [12-2]
-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 [12-1]
-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12-1]
- 通关模式对企业出口税收的影响 [11-28]
-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报抵扣相关问题 [11-23]
- 如何抵扣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 [11-22]
- 案例解析商品流通企业成本核算 [7-9]
- 如何核算房产税? [7-9]
- 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处理 [7-9]
- 业务招待费有哪些? [7-9]
- 业务招待费与其他费用的区别 [7-9]
- 进料加工生产企业如何确定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8-9]
-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常见问题解答 [5-17]
-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零申报如何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企业怎么做出口退税? [10-19]
- 会计交接工作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2-28]
- 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直接减免增值税账务处理与纳税申报 [10-12]
- 材料暂估入库业务账务处理 [8-30]
- 工资、社保、个税的计提与发生时的会计分录如何做 [7-15]
- 深圳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供货商在填《供货企业自查表》需提供的资料 [10-21]
- 会计错帐查找方法:除九法、除二法 [3-22]
- 增值税年末的账务处理 [9-1]
- 出口免税政策及适用范围 [11-3]
- 增值税发票如何作废重开 [2-15]
- 一般纳税人外帐会计纳税申报注意事项 [8-15]
- 销售收入确认的税务原则 [7-8]
- 销售货物发生价外费用、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开票方法 [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