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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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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4-07-19 22:53:00

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用和支付给国内运输企业的运输费用,以及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可以扣除?
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用和支付给国内运输企业的运输费用,以及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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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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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07-19 22:54:00投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的国际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因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用和支付给国内运输企业的运输费用不得扣除。
“试点纳税人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和代理报关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因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扣除。

参考资料: 深圳会计指导中心深圳会计培训深圳出口退税培训深圳生产企业免抵退培训深圳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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