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业务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商务主管部门批文后来外汇局办理新设登记 ,
误后发放外汇登记证(外汇业务 IC 卡 ) 。
需提交申请材料:
1 .《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 依规定需要先验资后办理工商登记
的企业,可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3 . 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文件 , 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应提供该证书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仅需提供包括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全部登记事项在内的加盖工
商部门印章的企业基本信息单)。
4. 经外汇局登记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另需提
供《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外资房地产企业另需提供已通过
商务部备案的证明材料。
5. 外国投资者以其境内合法所得在境内投资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
《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原件(金
额在 3 万美元及以下的无需提交)。涉及清算所得再投资新设外商投资企业
的,如系普通清算,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企业清算审计报告;如
系特别清算,应提供主管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
6. 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 ;需标识 “ 个人非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 ” 的,经总局批复后 5 个工作日内。
受理部门: 资本项目管理处
办公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太平洋商贸大厦 B 座 24 楼
咨询电话: 22195537
表格下载: 《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