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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

      清算是为了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而进行的一个程序,包括计算、核实等。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狭义上,清算与结算(settlement)不同,清算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而结算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转移。
       广义上,清算是结算的推广。
       清算一般有三种解释:一是指一定经济行为引起的货币资金关系应收应付的计算;二是指公司企业结束经营活动,计算应收回债务和处置分配财产等行为的总和;三是银行同业往来中应付差额的轧抵。常分为如下三种清算方式:
一、普通清算
       指公司依法自行组成的清算组,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清算。     
二、特别清算
       特别清算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了显著的障碍或发现其债务有超过其实有资产的可能时,依法由法院和债权人进行直接干预和监督的清算。
三、任意清算
       所谓任意清算是指按照企业章程、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而进行的清算。任意清算只适合于无限公司等人合公司,因为人合公司股东之间存在着某种相互倍赖的关系,股东对债权人员负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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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清算
贡献者:tdkj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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