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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roway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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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0-12-23 13:44:00

请问嵌入式软件的增值税发票怎么开啊
请问嵌入式软件的增值税发票怎么开啊,内容是不是要将硬件和软件分开开还是?具体内容应该怎么填,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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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0-12-23 14:58:00投诉

能将硬件和软件分开开最好。
2008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2号)对嵌入式软件销售增值税退税政策再次予以明确。该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的销售额,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凡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
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予退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不能单独开具发票,而要与计算机硬件与机器设备一并在同一份发票开具的,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按照下列公式核算销售额:

嵌入式软件销售额=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成本利润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或外购)的计算机硬件与机器设备的实际生产(或采购)成本。成本利润率是指,纳税人一并销售的计算机硬件与机器设备的成本利润率,实际成本利润率高于10%的,按实际成本利润率确定,低于10%的,按10%确定。

税务机关按下列公式计算嵌入式软件的即征即退税额:

即征即退税额=嵌入式软件销售额×17%一嵌入式软件销售额×3%。

在进行电子申报时,首先把开具的销售发票从开票系统导入到电子申报系统中,系统将导入的销项发票金额默认为“一般货物”销售,然后填入负数冲减多算的“一般货物”销售额(负数为嵌入式软件的销售额),最后在“其他应税项目”中增加相应的嵌入式软件销售额,为“即征即退货物”的销售额,使《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能如实反映企业当期“一般货物”和“即征即退货物”的销售额。

参考资料: 深圳财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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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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