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0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 一、参检企业 二、联合年检受理时间 三、联合年检方式 四、参检企业申报联合年检的程序 五、对享受直通车服务的企业实行便利服务 六、对申报联合年检人员的要求 七、对逾期申报联合年检或不参加联合年检企业的处理
根据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各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市从2010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
凡2009年12月31日前成立,注册地在深圳市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均需向我市科工贸信委、财政委、统计局、地税局、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及外汇局共7个部门申报联合年检。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它经营单位仅向市场监管局申报年检。
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全面实行网上年检。参检企业一律通过互联网完成所有信息的申报。除市场监管局、外汇局外,联合年检其他部门不再设窗口受理纸质年检申报材料,除市场监管局外,其他部门不再在本部门所发证照上加盖年检戳记。
(一)从3月1日起,登录联合年检网站(www.szsitic.gov.cn),点击“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查阅年检须知、年检报告书填写说明等相关资料。
(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将企业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外汇收支情况表等数据,通过互联网上传至年检系统。
事务所上传数据前需先到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领取登录系统的密钥。异地事务所还需先到市注协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详情请咨询市注协:83515421)。
(三) 登录联合年检网站,点击“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及“企业专区”,在网上填写并提交年检报告书及其他申报表格。
年检部门在年检系统上审核数据后,如未通过将发手机短信告知企业修改数据。企业也可通过年检系统查询各部门的年检结果。
(四) 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网站(http://wgj.sz.gov.cn/),按照外汇局年检通知要求提交外汇年检数据。)。
(五)打印一套在网上填报的年检报告书。
(六)准备好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的有关材料,清单如下:
⒈按步骤(四)打印的、由法定DAI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
⒉ 2009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09年度新注册的企业只需提交验资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2份);
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⒋ 企业指定的DAI表或者委托DAI理人的证明;
⒌经营范围中如含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还需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⒍ 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无非法人分支机构,此项可免)。
已进入清算程序的企业只提交上述1、3、4项材料。
(八)参检企业将上述材料提交辖区市场监管分局的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窗口(地址附后),由其审核接收纸质材料,并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戳记。
对享受市政府大企业直通车服务的企业、连锁经营企业、金融机构等分支机构较多的企业,网上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可到市市场监管局企管处或辖区市场监管分局递交纸质年检材料,并办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年检戳记等年检手续,市场监管部门将指定专门窗口提供优先便利服务。
为确保联合年检数据填报的质量,各参检企业应安排本企业财会人员从事联合年检申报工作。
对逾期申报年检或不参加年检的企业,年检部门将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分别予以处罚。
2010年内资企业网上年检须知
一、企业年检的范围
2009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各类内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二、年检时间
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网上年检程序
(一)登录网上年检系统。企业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szscjg.gov.cn)或“深圳信用网”(网址:http://www.szcredit.com.cn)进入网上年检首页,凭企业注册号、法定DAI表人姓名、法定DAI表人身份证号、经办人姓名登录网上年检系统。具体操作请参阅网上年检首页的《网上年检操作指南》。
(二)申报年检信息材料。企业按提示填报年检信息材料,不需提交纸质年检材料。下列企业需填报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信息: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
2、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DAI理的公司;
3、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足的公司;
4、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对审计报告由深圳市本地(含特区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其审计报告需由会计师事务所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对审计报告由外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需根据系统提示向相应年检单位提交审计报告原件,以供审验。
(三)网上申报完毕后,企业登录网上年检系统查询审验结果。
(四)已通过年检的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是否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需加盖2009年度年检戳记的企业,应当在2011年6月30日前持营业执照副本到就近的市场监管分局注册大厅办理,享受市政府“直通车”服务的企业也可到市民中心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窗口办理。
(五)市场监督管理机关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szscjg.gov.cn)和“深圳信用网”(网址:http://www.szcredit.com.cn)公示已通过年检的企业信息。
四、由于我市正在拟定相关政策,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的扶持力度,为了解电子商务企业的有关情况,请以下三类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类、电子商务应用类、电子商务服务类)协助填写《深圳市电子商务企业调查登记表》(深圳市电子商务企业调查系统入口)。
五、网上年检注意事项
(一)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年检不收取年检费。
(二)为确保年检数据填报的质量,请各参检企业尽量安排本企业财会人员从事年检申报工作。
六、对逾期申报年检或不参加年检企业的处理
凡逾期申报年检或不参加年检的企业,将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