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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物流中心(B型)外企业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企业税收政策
点击次数:1905    发布时间:2011-10-27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摘要:
我们在培训深圳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和深圳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课程,有很多学员想了解保税物流中心(B型)相关税收政策,我们作了整理

我们在培训深圳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和深圳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课程,有很多学员想了解保税物流中心(B型)相关税收政策,我们作了整理,相关资料如下:
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总署批准,对多家物流企业实施保税仓储管理的封闭的海关监管区。

关于物流中心外企业:

物流中心外企业将货物销售给物流中心内企业的,或物流中心外企业将货物销售给境外企业后,境外企业将货物运入物流中心内企业仓储的,物流中心外企业凭出口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注:出口货物报关单“运输方式”栏为“物流中心”)、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等凭证,按照现行有关规定申报办理退(免)税。(视同出口

对物流中心外企业销售给物流中心内企业并运入物流中心供其使用的生活消费用品、交通运输工具,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税务部门不予办理退(免)税。

 对物流中心外企业销售给物流中心内企业并运入物流中心供其使用的进口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包装物料,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税务部门不予办理退(免)税。

对物流中心外企业销售并运入物流中心的货物,一律开具出口销售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物流中心外企业从物流中心运出货物,海关按照对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进口手续,并对报关的货物按照现行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征收或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视同进口

关于物流中心内企业

对物流中心内企业在物流中心内加工的货物,凡货物直接出口或销售给物流中心内其他企业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对物流中心内企业出口的货物,不予办理退(免)税。

对物流中心企业之间或物流中心与出口加工区、区港联动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免征流通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物流中心内企业其他税收问题,按现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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