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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会计简介及外贸企业三大账的账务处理
点击次数:5962    发布时间:2011-9-22    文章来源:外贸会计简介及外贸企业三大账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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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会计简介及外贸企业三大账的账务处理
外贸会计,由于其行业的特点,一般相对工业会计要简单很多,所以科目设施也相对简单。主要是按照外贸业务的种类或合同设置明细账,对业务进行明细核算,如果涉及出口退税在进行增值税核算时,按出口商品的退税税率,在进项税时按明细核算,比较简单。

 

  外贸会计概述

 

  所谓外贸会计,简单地讲就是应用于外贸企业或其他企业对外贸易业务的一种专业会计。1993年7月1日之前,外贸企业一直执行原外经贸部制定的《对外贸易企业统一会计制度》。此后,我国财务会计制度体系发生了重大变革,废除了原来按行业、所有制等划分的旧的会计制度体系,实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及与其相适应的新的一套行业会计制度。其中,外贸会计受《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的制约,它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确定的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和一般原则(即实质重于形式、客观性等13个原则)、会计等式以及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规定。

 

  但是,专业外贸公司、三资企业以及其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在对外贸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时,要经常涉及到内贸企业不经常发生甚至从不发生的进出口商品的流转、外汇债权债务、结售汇以及出口退税等问题。对这些不同于内贸企业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决定了外贸会计不同于内贸会计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既有记帐本位币—人民币的核算,又有外币的核算。如对外币业务的确认、核算。

 

  2、 汇兑损益的确定,直接影响企业经营成果的会计表现。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汇兑损益应作为财务费用核算。但是由于外贸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计价的特点,外贸会计一般将汇兑损益作为一级科目核算,这也符合会计的重要性原则要求,。

 

  3、 核算出口退税,体现国家政策。这是内贸企业几乎不存在的业务。

 

  4、 同时考核人民币与外币的经济效益。如考核出口创汇额和每美元换汇成本等。

 

  第二章 出口商品采购的核算

 

  出口商品采购是外贸企业经营的起点,也是外贸企业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的重要环节。因此对外贸企业出口商品采购的核算必须能够集中、全面地反映其出口商品采购情况。

 

  1、入帐时间 出口商品采购的入帐时间应以取得出口商品所有权或实际控制权为准,即取得商品入库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关结算凭证。

 

  2、帐户设置

 

  ⑴、“库存出口商品”帐户,该帐户系资产类帐户,核算企业全部自有库存出口商品。同时采取进价核算,按出口商品的实际采购成本记帐。借方反映已验收入库的商品进价;贷方反映 企业销售商品结转的商品销售成本。

 

  ⑵、“经营费用”帐户。该帐户系损益类帐户,核算企业在购销存环节发生的应由企业负担的进货运杂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仓储保管费、检验费、广告费、业务人员工资福利等。

 

  ⑶、“应交税金”帐户。该科目系负债类帐户,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该帐户在企业出口商品采购阶段通过应交增值税子目反映企业购进商品或接受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情况。

 

  ⑷、“银行存款”或“应付帐款”帐户。在此阶段主要反映已付或应付供货企业的货款。

 

  例1、某外贸企业购进运动鞋100箱,每箱36双,合同单价为每双13元,共计46800元,另支付运费200元。单据齐全后,财务部核算员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出口商品——运动鞋 4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00

 

  经营费用——运杂费 200

 

  贷:银行存款 47000

 

  如果因商品质量瑕疵等原因无法出运,外贸企业与工厂协商后退货的,由外贸企业到当地主管国税局开具《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销货企业凭此证明单开具红字发票。购货企业凭对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入帐。

 

  例2、某外贸企业购进运动鞋100箱,每箱36双,合同单价为每双13元,共计46800元,货款已支付。后来发现,该批运动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经与销货企业协商做退货处理,销货企业按规定开具了红字发票。财务部核算员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 -46800

 

  库存出口商品——运动鞋 -4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00

 

  第三章 出口商品销售的核算

 

  外贸企业的出口销售方式较多,主要有自营出口销售、代理出口销售、加工补偿销售以及代销国外商品。本章主要讲述自营出口销售和代理出口销售会计核算。进料加工和加工补偿贸易将在第八章讲述。

 

  1、自营出口销售的核算

 

  一般贸易的出口商品包括直接出口、转口出口、托售出口、进料加工复出口以及样展品的出口,均在“自营出口销售”科目下按商品分户核算。

 

  1)、入帐时间。自营出口销售收入的核算,不论是海、陆、空、邮出口,均以出口企业取得正本提单并以全部单据向银行议付之日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并以此确认入帐时间。

 

  2)、科目设置。

  ⑴、“库存出口商品”帐户。见第二章。

  ⑵、“自营出口销售收入”帐户。该帐户系损益类帐户。其贷方反映自营出口销售收入;支付的外币运费、保险费、佣金等以及退货或对外理赔时冲减的收入。后两类情况用红字记帐。

  ⑶、“自营出口销售成本”帐户,该帐户系损益类帐户。借方反映结转的销售成本和增值税退税差额以及用红字冲减退货成本

  ⑷、“应收外汇帐款”帐户,该科目系资产类帐户。借方反映应收外汇货款,贷方反映已经收回的外汇货款,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收回货款。

  ⑸、“预收外汇帐款”帐户,该科目系负债类帐户。借方反映出口实现时转销的预收货款,贷方反映预收客户的定金或货款,期末余额反映尚未转销的预收货款。

 

  “应收外汇帐款”和“预收外汇帐款”帐户,采用复币式帐页,即一般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同时又要核算外币(主要以美元为主)金额。此两帐户由外币折算成人民币时应选择入帐(议付)当天或本期1日的汇率中间价做为记帐汇率。

 

  3)、入帐金额。对外贸易销售收入的入帐金额一律以FOB价为基础,以FOB价以外的价格条款成交的出口商品,其发生的国外运费、保险费及佣金等费用支出,均应作冲减销售收入处理。

 

  例3、某外贸企业购进运动鞋100箱,每箱36双,合同单价为每双13元,共计46800元。该货物出运后,单证部已经持相关单据向银行议付,并将商业发票、提单副本交财务部。发票金额为CIF$6000,预计海运费$300,当日汇率为8.00元。作如下分录:

 

  借:应收外汇帐款 $6000 ¥48000

 

  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6000 ¥48000

 

  预提海运费

 

  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300 -¥2400

 

  预提费用 $300 ¥2400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在期末按海运费、保险费以及佣金等汇总数预提。支付时直接冲减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由于专业外贸公司一般是先有国外定单,然后再收购,所以外贸企业销售库存出口商品一般采取个别计价法。在发出商品时,根据发出商品的实际数量、金额结转库存出口商品成本,同时将增值税征退差额转入自营出口销售成本。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40000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1600

 

  贷:库存出口商品 4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600

 

  同时,计提应收出口退税

 

  借:应收出口退税 52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200

 

  2、代理出口销售的核算

 

  代理出口销售业务是指外贸企业代理国内委托方办理对外洽谈、签约、托运、交单及结汇的全过程,或只代办对外销售及交单结汇的出口业务。如只代委托方办理对外成交,而不负责发运及交单结汇,或只办理发运、加工、整理、改装等部分业务,均不属于代理出口业务。代理出口销售业务的盈亏应由委托方负担,即受托方不垫付商品资金,不负担基本费用,不承担出口销售盈亏,可按代理协议收取代理手续费。  ⑴、帐户设置。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结算代理出口业务的款项时,通过“应收帐款”或“应付帐款”帐户。同时设置“代理出口销售收入”、“代理出口销售成本”、“应收外汇帐款”等帐户。

 

  ⑵入帐时间。根据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委托人在向受托方交付委托代销商品时就应该纳入受托方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之下,但是鉴于对外交易这种特殊的贸易方式特别是门到门等贸易方式的出现,受托方无法对受托代理出口商品进行有效监控,所以在在实际操作中,一般在代理出口销售结汇,并与委托方办理结算后在入帐。

 

  例4、某外贸企业受国内某企业委托,代理出口运动鞋100箱,每箱36双,价值46800元。代理手续费为3%。该货物出运后,单证部已经持相关单据向银行议付,并将商业发票、提单副本交财务部。发票金额为CIF$6000,预计海运费$300,当日汇率为8.00元。作如下分录:

 

  借:应收外汇帐款 $6000 ¥48000

 

  贷:代理出口销售收入 $6000 ¥48000

 

  结转成本

 

  借:代理出口销售成本 46560

 

  贷:应付帐款 46560

 

  代垫海运费时,做如下分录:

 

  借:应付帐款 2400

 

  贷:银行存款 2400

 

  支付委托方代理款项

 

  借:应付帐款 44160

 

  贷:银行存款 44160

 

  计提营业税(税费交纳的会计分录略)

 

  借:代理出口销售成本 79.2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72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5.04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2.16

 

  由于代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归委托方,一般由受托企业负责去所在地税务局开立代理出口退税证明,由委托方持证明和相关单据向当地退税主管机关办理,所以,在对代理出口销售进行核算时,一般不涉及出口退税的核算。

 

  第四章 出口商品结汇的核算

 

  结汇是外贸企业安全回笼货款的标志,是一票业务贸易阶段的终结。在结汇时,出口企业可以按照银行当天的外汇牌价(买入价)结售给外汇指定银行,也可以根据自己付汇的需要留取部分外汇。在对结汇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注意汇率的变化。结汇时的银行外汇买入价低于做帐时的汇率,记入汇兑损益科目的借方,反之做入贷方。

 

  例5、某外贸企业购进运动鞋100箱,每箱36双,合同单价为每双13元,共计46800元。该货物出运后,单证部已经持相关单据向银行议付,并将商业发票、提单副本交财务部。发票金额为CIF$6000,预计海运费$300,当日汇率为8.00元。2006年4月14日,银行通知该货款到帐,并出具了结汇水单。水单显示:当天银行买入价7.90元,并扣除了银行电报费、托收费100元,国外银行扣费用USD20。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47142

 

  财务费用——银行手续费 100

 

   汇兑损益 598

 

  贷:应收外汇帐款 $6000 ¥48000

 

  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20 -¥160

 

  如果2006年4月16日结汇时银行买入价为8.1元,其他条件同例5。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48338

 

  财务费用——银行手续费 100

 

  贷:汇兑损益 598

 

  应收外汇帐款 $6000 ¥48000

 

  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20 -¥160

 

  如果企业需要自留外汇,不经过结售汇环节,其他条件如例5,则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 47142

 

  财务费用——银行手续费 100

 

  汇兑损益 598

 

  贷:应收外汇帐款 $6000 ¥48000

 

  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20 -¥160

 

  从上例可以看到,我们为了简便,将结汇收入记入银行存款——美元户时选择的汇率是结汇当天的银行买入价。但是严格地讲应该按照会计制度规定选择当天或当月1日的市场价,一般理解为中间价,税法也有类似的规定。
 以上对外贸企业的购、销、结汇三个环节的会计核算,我们俗称为“三大帐”,做了简要地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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