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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无形资产的成本及摊销方法?
点击次数:1555    发布时间:2015-4-8    文章来源:纳税服务网
文章摘要:
无形资产(Intangible Assets)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其成本计价和摊销方法如下: (一)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无形资产遵循

无形资产(Intangible Assets)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其成本计价和摊销方法如下:

 ()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

无形资产遵循历史成本原则,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应视具体情况区别确定:

1.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摊销方法

无形资产应当采取直线法摊销。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1.商誉不得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2.纳税人自行研制开发无形资产,应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准确归集,凡在发生时已作为研究开发费直接扣除的,该项无形资产使用时,不得再分期摊销。

3.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处置无形资产的当月不再摊销。即无形资产摊销的起始和停止日期为当月。

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

4.无形资产的残值应为零。

 ()摊销年限

 (1)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一般不得低于10年,

 (2)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即除了通过投资或者受让方式获取的无形资产外,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通过投资或者受让方式获取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也就是其摊销年限可以低于10年。

不进行摊销的规定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资料编辑:深圳会计实务培训先行者深圳会计指导中
   

相关链接:无形资产评估中折现率的确定方法

http://www.123665.com/ask/article-2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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