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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的账务处理
点击次数:1371    发布时间:2014-8-21    文章来源:纳税服务网
文章摘要:
应付职工薪酬核算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可按“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进行明细核算。下面来具体解析新准则下的应付职工薪酬账务处理是如何进行的?应付职工薪酬账务处理过程: (一)确认应付职工薪酬1.货币性职工薪酬 (1)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2)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核算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可按“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进行明细核算。下面来具体解析新准则下的应付职工薪酬账务处理是如何进行的?

应付职工薪酬账务处理过程:

 ()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1.货币性职工薪酬

 (1)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2)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3)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4)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企业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应向工会部门缴存的工会经费等,国家(或企业年金计划)统一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

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2.非货币性职工薪酬

 (1)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

 (2)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并且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

 ()发放职工薪酬

1.支付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2.支付职工福利费

企业向职工食堂、职工医院、生活困难职工等支付职工福利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3.支付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或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4.发放非货币性福利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企业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企业应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但解除劳动关系补偿(下称“辞退福利”)除外。

资料编辑:深圳会计实务培训先行者深圳会计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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