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计指导中心

应计利息
    应计利息是指自上一利息支付日至买卖结算日产生的利息收入,具体而言,零息债券是指发行起息日至交割日所含利息金额;附息债券是指本付息期起息日至交割日所含利息金额;贴现债券也可以计算其隐含的票面利率。
    在付息日前售出债券,利息不归出售者所有,不过购买者必须依据上一次付息日至结算日债券的持有时间按比例给出售者相应补偿。上次付息日累积的利息额称为应计利息。公式:应计利息 = 以小数表示的息票利率 * 计息期年分数 * 面值。
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以每百元债券所含利息额列示):
计利息额=票面利率÷365×已计息天数×100。
应计利息所涉及到的付息日处理:例如,3月15号为开始计息日,每年付息一次,则第二年的3月14日收盘之后进行付息除权;第二天3月15日重新开始计息。
[例]一张利息支付日为1月1日和7月1日,金额为10万美元,利息率为10%的债券。如果这张债券于3月1日出售,那么应计利息就是1667美元(10%×$100 000×2/12)。

编辑词条  浏览次数:1次  编辑次数:1次  推荐次数:83次  历史版本  打印
标签:应计利息
贡献者:tdkj82
参考资料:无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83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实务操作、涉税问题)
建议您在选择下面方式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我要搜索相关问题:   
查看更多相关词条...
    暂无
正在载入评论, 请稍候...

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

免费在线咨询问题

  • zab
    积分:17494
    回答:1082次

  • younger
    积分:370
    回答: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