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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货担保
提货担保是指当进口货物早于货运单据抵达港口时,银行向进口商出具的、有银行加签的、用于进口商向船公司办理提货手续的书面担保。这种贸易融资特别适用于海运航程较短、货物早于单据达到情况。
提货担保业务具有下列特点;
一、风险低:
提货担保由信用证开证银行签发或者由银行加签。对于非由银行自己开出的信用证,银行拒绝叙做信用证项下的提货担保业务。银行自己开出进口信用证后,由于正本提单的流转在自己控制下,而且银行对进口商的信用在开立信用证时已经做过全面审查,对这种信用证交易的真实贸易背景以及货款支付环节比较有把握,从而减少了提货担保业务的风险。在担保函的形式方面,由银行加保的情形最常见。
二、安全性高:
进口商凭提单副本等文件向银行提出申请。进口商须向银行提供提货担保申请书及提货担保保函(样本)以及相关资料,如发票复印件或传真件、提单副本或正本提单复印件或传真件或运输公司的到货通知书、箱单复印件或传真件、进口付汇核销单等。经审核查实通过后,银行将提货担保保函交客户提货。
三、全额保证金:
很多银行要求进口商必须提供全额保证金。也有银行对不同信用证项下的提货担保的反担保措施加以区别对待。对即期信用证项下的提货担保,要求收取全额保证金。远期信用证项下可减收保证金,视情况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不足部分须由申请人、担保人提供抵押(质押)或第三人提供保证。
四、担保关系:
为了控制风险,逐笔办理提货担保业务,银行不愿为申请人出具总担保。
银行办理提货担保业务后,进口商将担保函交给承运人,在银行与承运人之间成立保证关系,银行为保证人,承运人为债权人,进口商为债务人。这种保证关系除了担保函另有约定外,适用担保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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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提货担保
贡献者:tdkj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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