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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1.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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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贡献者:zab
参考资料:
 1. 深圳会计培www.1236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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