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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以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适用的最高税额作为累进税的计征税款。按这种税率计税简便,但纳税人负担相差悬殊,税负不合理,目前已经很少使用这种税率。公式为:
    全额累进税=全部课税对象数额×全额累进税率
    “全”字的含义就是全部课税对象按一个达到级距的相应税率征税。我国建国初期征收的工商所得税,曾实行21级全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为所得额未满300元的税率为5.75%;最高一级为所得额在万元以上的税率为34.5%。如果纳税人的所得额超过万元,则全部所得额都按34.5%的税率征税。
    全额累进税率的特点是:1.计算简便,公式为:全额累进税=全部课税对象数额×全额累进税率2.累进急剧,即全部课税对象都适用相应的最高税率;3.累进的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一致;4.税负不合理,会出现税收增加额超过课税对象增加额的不合理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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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全额累进税率
贡献者:tdkj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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