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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一个会计主体的经营活动将会无限期地延续下去,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会计主体不会遭遇清算、解散等变故而不复存在。
    持续经营的前提,要求企业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时,要以企业持续正常的业务经营活动为前提,企业拥有的资产应按预定的目标耗用、出售、转让、折旧等,企业所承担的各种债务也要按原计划如期偿还。
    明确这个基本前提就意味着会计主体将按照既定用途使用资产,按照既定的合约条件清偿债务,会计人员就可以在此基础上选择会计原则和方法。持续经营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采用非清算基础,例如资产按成本计价就是基于持续经营这一假设或前提的。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优胜劣汰是一项竞争原则。每一个企业都存在经营失败的风险,都可能变得无力偿债而被迫宣告破产进行法律上的改组。一旦会计人员有证据证明企业将要破产清算,持续经营的基本前提或假设便不再成立,企业的会计核算必须采用清算基础。
    有了持续经营的假设才能对资产按历史成本计价,折旧费用的分期提取才能正常进行,否则资产的评估、费用在受益期的分配,负债按期偿还,以及所有者权益和经营成果将
无法确认。
    持续经营是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前提,界定了会计核算的时间范围。
    持续经营假设并入会计分期假设不会对以往的会计处理方法产生影响。基于持续经营假设,会计主体采用历史成本而非清算成本来确认计量各项资产要素,所有资产也将按预定的目标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被耗用出售,它所承担的债务也将如期偿还,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也就被看作是一系列连续报告的组成部分。实际上,建立在会计期间假设基础上,上述会计处理方法也未尝不可,并且是现实的选择。会计期间不只包含了“本期”的含义,还有“下期、以后各期”的含义。最具说服力的是,以前所称资产在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上摊销,实际上却是以会计期间为基础。如某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15年,它并不是以企业仅持续经营15年为基础,而是以15个会计期间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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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持续经营
贡献者:tdkj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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