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计指导中心

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指的是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
    根据2007年新会计准则规定,由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核算方法与以前不同,新增加科目“长期应收款 ”。
企业应设置“长期应收款”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
    企业的长期应收款项,包括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生的应收款项,以及经营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等,通过“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也通过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长期应收款。
    其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和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2)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折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3)如有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由本企业承担的部分,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以后,还需承担的投资损失,应以“长期应收款”科目中实质上构成了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部分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科目。除上述已确认投资损失外,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仍应承担的损失,确认为预计负债。

编辑词条  浏览次数:1次  编辑次数:1次  推荐次数:95次  历史版本  打印
标签:长期应收款
贡献者:tdkj82
参考资料:无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95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实务操作、涉税问题)
建议您在选择下面方式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我要搜索相关问题:   
查看更多相关词条...
    暂无
正在载入评论, 请稍候...

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

免费在线咨询问题

  • zab
    积分:17494
    回答:1082次

  • younger
    积分:370
    回答: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