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16-09-28 09:20:00投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上述计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同时停止执行。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紧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同时,要及时跟踪、了解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反映,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查看更多相关提问...
热点问题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
- 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分支机构适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来源于中国
- 居民企业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如何处理
- 《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第六项
- 企业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是否
- 境内机构向我国银行的境外分行支付
- 软件企业常见的所得税问题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税前扣除
- 企业所得税热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
- 软件及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
- 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办的国家
- 如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支出关注点
-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税收
- 动漫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
- 小微、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