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16-09-19 09:41:00投诉
①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的计算:
文件规定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为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的余额,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②从被投资企业分回清算所得的计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了被清算企业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减投资成本确认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③ 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时从其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资产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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