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16-08-27 09:52:00投诉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
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
【解读】纳税人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或无销售价格等原因,按法规需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销售额的,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但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 规定,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法规》中法规的成本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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