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16-11-09 16:33:00投诉
在试点实施过程中,试点企业在办理纳税申报、实际缴纳税款时,同步按月向国税部门报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负变化情况。试点企业根据新老税制转换比较,实际税负确实有所增加,且月增加额在5000元以上的,可申请财政扶持资金。
根据企业申请的审核情况,市级财政部门对每季度按核定应予以补贴金额的70%预拨到营改增企业在国税机关登记的银税联网账户;根据对试点企业年内各月份税负变化、申报审核、按季预拨财政扶持资金等情况,在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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