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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小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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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6-11-08 08:56:00

财税〔2014〕71号文件出台后,小微企业月销售额在2万以下的能否继续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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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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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 6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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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11-08 09:45:00投诉

能。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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