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16-10-26 10:23:00投诉
请问《深圳市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中:评价年度内非正常原因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纳税人。零申报、负申报口径的标准是什么?
答:零申报口径参照征管口径,一般纳税人:负申报:应税销售额不为0且应纳税额=0;零申报:所有销售额=0且应纳税额=0;查帐征收小规模纳税人:负申报:应税销售额不为0且应纳税额=0;零申报:所有销售额=0且应纳税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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