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职工奖励和福利的货物、劳务会计税务问题
会计处理规定:
先比较会计准则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条件:
收入的确认至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结果会导致企业资产的增加或者负债的减少;三是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费用的确认至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与费用相关的经济利益应当很可能流出企业;二是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结果会导致资产的减少或者负债的增加;三是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
结论:用于职工奖励和福利的货物、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应确认为费用
增值税处理规定:
增值税,对视同销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绪论:将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作为销售,将自制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要作为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绪论:无论外购还是自制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均作为销售。
会计处理举例:
外购商品或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库存商品等
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将外购货物、财产、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库存商品等
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公允价值计算
会计与税务差异通过纳税调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