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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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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6-10-10 09:01:00

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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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10-10 10:05:00投诉

(一)业务概述

自2013年8月1日起,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季度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在上述期限内,对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并且季营业额6万元至9万元的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

(三)办理地点

所在辖区地方税务机关、电子税务局。

(四)纳税人办理时间

无要求。

(五)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来即办。

(六)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申报营业税的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纳税人申报缴纳营业税时自动享受减免税优惠,无需额外提交资料进行减免税备案。纳税人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系统进入“营业税申报”模块办理,或者到我市各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的办税服务厅(任选一个征收点),填报《营业税纳税申报表》(BB002)办理。

(七)办事程序

纳税人申报营业税时自动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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