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是否有效? 执《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是否有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民政部公告2015年第12号)第一条的规定:“一、《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