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货物捐献给鲁甸地震灾区所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可以减免吗? 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捐献给鲁甸地震灾区所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是否可以减免?
“自2014年8月3日起,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 以上税收政策,凡未注明具体期限的,一律执行至2016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27号)第四条第1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