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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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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5-07-01 09:58:00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支付的质量保证金,其扣除项目金额如何确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支付的质量保证金,其扣除项目金额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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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kj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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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07-01 10:06:00投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支付的质量保证金,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参考资料: 深圳会计指导中心深圳会计培训深圳出口退税培训深圳生产企业免抵退培训深圳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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