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15-06-05 15:55:00投诉
1、(一)尚未开发完成时,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本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
期末,企业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
2、应看其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符合的计入无形资产,不符的计入管理费用
3、软件行业的进项税有以下几种,如: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等发生的进项税额。而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规定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可不得进行分摊,直接用于抵扣软件产品的销项税额。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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