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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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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5-03-28 08:53:00

企业向其他单位提供担保,因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而产生的损失,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向其他单位提供担保,因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而产生的损失,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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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kj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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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03-28 09:01:00投诉

    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
  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担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十四条规定
参考资料: 深圳会计指导中心深圳会计培训深圳出口退税培训深圳生产企业免抵退培训深圳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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