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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kj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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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4-09-12 14:21:00

新规定发布后,《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作废吗?
《跨国公司外汇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汇发[2014]23 号)发布后,《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09]49号)文作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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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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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09-12 14:34:00投诉

       汇发[2009]49号继续有效。如果资金池是基于汇发[2009]49 号文搭建的,仍按原法规执行。如需调整为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 按照23号文备案。

参考资料: 深圳会计指导中心深圳会计培训深圳出口退税培训深圳生产企业免抵退培训深圳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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