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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天的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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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4-03-19 21:03:00

销售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2008年12月31 日以前的购入固定资产,是不是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可按收入的4%的50%征收,销售时给对方开具专票呢还是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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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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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03-19 21:17:00投诉


根据文件的有关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分别按以下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①,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只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只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其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4栏,其利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第5栏。
   (三)纳税人销售旧货②,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只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方法与以上公式相同。

参考资料: 深圳会计指导中心深圳会计培训深圳出口退税培训深圳生产企业免抵退培训深圳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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