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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kj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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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4-12-23 09:45:00

已在清算期,尚欠以前销售商品发票未开现已无货币资金交税的外企,能用固定资产抵税?
外商投资企业已在清算期(即将注销),尚欠以前销售商品发票未开,但该公司已无货币资金用于交税,请问该公司可否用固定资产抵税?如果固定资产不够抵税款,会有何种处理,会不会追究法人代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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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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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8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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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12-23 10:10:00投诉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企业应交而未交的税款,税务部门可以扣押企业相当于税款金额的物品,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交纳税款的,可将扣押的物品进行拍卖,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对于企业相关的税收法律责任,根据规定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才等税务相对管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
参考资料: 深圳会计指导中心深圳会计培训深圳出口退税培训深圳生产企业免抵退培训深圳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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