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14-11-20 09:53:00投诉
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者转让不良资产后30日内,受让境内不良资产的境外投资者或其境内代理人应持以下材料到主要资产所在地外汇局或其境内代理人所在地外汇分局办理境外投资者受让境内不良资产登记手续。
1、申请书,并填写《境外投资者受让境内不良资产登记申请表》;
2、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境内机构对外转让不良资产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3、境内机构和境外投资者签署的转让合同主要条款复印件(无须提供不良资产及担保事项逐笔数据)。
4、若由境内代理人办理,还需提供代理协议。
5、针对前述材料提供的补充材料。
主要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号)
查看更多相关提问...
热点问题
- 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
- 核销单已经交单,但外管局查询不到
- 二级页面的“出口收汇”子系统处于
- 出口外汇核销单丢失如何处理,挂失
- 外币报关能否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
- 境外个人按照什么办理服务贸易、收
- 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代理报关备案登
- 企业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外国企
- 境外个人按照什么办理服务贸易、收
- 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办理对外支付税务
- 什么情形下需要到所在地国税机关进
- 备案人通过什么方法获取《备案表》
- 什么情形下不需要到所在地国税机关
- 外汇
- 外管局应用平台里资金流动情况的数
- 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的具体
- 海关缴款书的稽核结果为重号时应如
- 境外投资外汇业务流程?
- 如果需要调回已经汇出的前期费用,
- 境内投资者汇出前期费用有无数量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