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14-11-19 09:38:00投诉
可以。需提交以下审核材料:
1.书面申请(说明回购的原因、方案,是否已向国家证券监督主管部门报备等情况)。
2.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经公告的有关回购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
4.经公告的回购报告书。
5.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若有)。
6.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主要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年第3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07]1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回购B股股份购汇额度等外汇管理事项的批复》(汇复[201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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