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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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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4-11-17 09:16:00

将所获利润进行境内再投资或是对原有投资增资,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外方股东希望将所获利润进行境内再投资或是对原有投资增资,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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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kj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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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斗 9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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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11-17 09:25:00投诉

    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以下材料:
  1.产生利润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交的书面申请。
  2.利润产生非银行金融机构董事会利润分配的决议。
  3.利润产生非银行金融机构最近一期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外方股东将所得资金进行再投资的确认书。
  5.外方股东有关完税证明。
  6.被投资企业或金融机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主要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44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汽车金融公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72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放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63号)

参考资料: 深圳会计指导中心深圳会计培训深圳出口退税培训深圳生产企业免抵退培训深圳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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