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14-11-11 09:38:00投诉
根据现行规定,如果您的朋友移居加拿大并取得其国籍后,可以将境内的两处房产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的要求,向房产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外汇管理部提出申请,将转让所购境内商品房取得的人民币资金购汇汇出。您的朋友在办理购汇手续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购汇申请书、商品房转让合同、房屋权属转让的完税证明等材料。经外汇局审核同意后,您的朋友可将上述款项在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汇出。另外,已有的100万元人民币资金可以根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在外汇管理的手续是明确清晰的,如果按照要求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供相关材料后,外汇局将出具核准件,您的朋友可以凭该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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