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14-10-14 09:46:00投诉
区内企业经常项目结汇,对于每月一次等值2万美元以下的结汇,需提供书面申请、支付清单或人民币账户银行对账单(加盖银行或企业印章),结汇资金进入申请企业的人民币账户;超过等值2万美元的,需按《操作规程》规定,凭证明交易真实性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办理。
区内企业超过前述规定限额的经常项目结汇审核资金来源还是资金用途由银行自行掌握,但无论是审核资金来源还是资金用途,都必须严格审核相应凭证和商业单据,确保交易真实性。审核资金来源的,原则上必须审核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境备案清单,如资金来源单据不齐或存在疑问的,如预收货款,加审用途证明;审核资金用途的,原则上必须审核合同、发票、支付清单,如资金用途单据不齐或存在疑问的,如提交的用途凭证超过一年以上,加审资金来源。各地外汇局、管理部应在本地统一审核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等性质,保证本地操作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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