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12-07-27 17:02:00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9号)的规定,联运业务,是指两个以上运输企业完成旅客或货物从发送地点至到达地点所进行的运输业务。联运的特点是一次购买、一次收费、一票到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的规定,对自开票纳税人的联运业务,以其向货主收取的运费及其他价外收费减去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3号)的规定,代开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的,其计缴营业税的营业额为代开的货物运输发票注明的运费和其他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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