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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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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2-04-18 20:00:00

深圳市免征个人所得税标准调高了吗?
深圳市地税局依法调整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税的扣除标准。据地税有关业务负责人介绍,相关税前扣除政策标准的提高,有利于降低我市工薪阶层个税负担。
根据国家财税部门的有关规定及2011年统计公报数据,我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免税标准由151368元调整提高至167052元。超过的部分,仍可按照国税总局的有关规定计税,即: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我市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额上限的计算基数,由12614元调高至13921元(201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640.33元×3倍),自2012年4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即纳税人4月份实际取得的所得,在5月份申报时适用)。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市地税局特别提醒,单位缴存的公积金也属于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但少数扣缴单位误以为只有工资单上列明的收入才是工薪所得,由于这部分公积金往往未列入工资单,如果在计税时又就工资单收入扣除了这部分公积金,则视为重复扣除,存在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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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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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04-19 14:26:00投诉

深圳市地税局依法调整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税的扣除标准。据地税有关业务负责人介绍,相关税前扣除政策标准的提高,有利于降低我市工薪阶层个税负担。
根据国家财税部门的有关规定及2011年统计公报数据,我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免税标准由151368元调整提高至167052元。超过的部分,仍可按照国税总局的有关规定计税,即: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我市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额上限的计算基数,由12614元调高至13921元(201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640.33元×3倍),自2012年4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即纳税人4月份实际取得的所得,在5月份申报时适用)。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市地税局特别提醒,单位缴存的公积金也属于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但少数扣缴单位误以为只有工资单上列明的收入才是工薪所得,由于这部分公积金往往未列入工资单,如果在计税时又就工资单收入扣除了这部分公积金,则视为重复扣除,存在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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